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屠宰场立法后相应设备技术水平要提升

发布时间:2016-11-28 08:47:25   点击量:988

  一、肉品安全直系餐桌安全

  屠宰行业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产业,关系13.5亿国人的吃肉安全和身体健康。中国作为肉类生产和消费大国,小、散、乱、差的肉类行业现状与中国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相适应。屠宰立法滞后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不相适应,肉类食品安全形势和国人的期望不相适应。应尽快出台屠宰法,依法治理屠宰行业,实现屠宰业的依法、有序、健康发展,保障肉品安全。

  二、屠宰立法事关肉品安全

  屠宰行业肩负着生产安全放心肉的责任,屠宰立法是肉类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。屠宰行业事关肉品安全,发达国家和地区大都专项立法治理。肉类食品既是人类获取动物优质蛋白的主要来源,又是食源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的载体。目前已知的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有200多种人畜共患,这些人畜共患病的畜禽在屠宰环节,要依法通过检验检疫,做严格的无害化处理,才能保障肉品安全,发达国家和地区大都通过制定针对性强的屠宰法,依法管理屠宰业。英国130多年前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《屠宰场法》,美国1891年制定了《肉类检验法》,日本、香港的《屠宰场法》、欧洲的《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》、新加波的《有益健康的肉类和鱼类(屠宰场)法》等都是通过屠宰立法,治理和管理屠宰业。

  中国是肉类生产和大国,屠宰量大,涉及面广,需要立法。中国年产肉类7900多万吨,居世界第一位。全国每年有6.6亿头生猪、3000万头活牛、3.2亿只羊、87亿只鸡需要屠宰。宰杀,大约有0.5%的病害肉检出率要做无害化处理,屠宰环节产生的大量废弃物、废水等污染物要进行治理。中国这样庞大的畜禽屠宰量,迫切需要屠宰立法,通过科学、系统的立法、执行,持续保证肉品安全。

  屠宰业小、散、乱、差的现状需要依法整顿。目前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点有近2万家,其中80%以上的厂点是作坊式、手工和半机械加工和落后状态,达不到定点屠宰厂的要求。商务主管部门虽然要求“十二五”淘汰落后产能50-80%,但是由于定点制度和管理体制等原因,定点容易撤点难。定点过多监管难,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起来困难很大,屠宰行业小散乱差的现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。必须改革管理制度,通过屠宰立法,实行行政许可,标准准入,严格监管,依法取缔不达标的屠宰厂点,打击私屠乱宰,适应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。

  三、科学立法更待权责明晰

  科学立法,依法行政,解决问题。改“定点屠宰”为“行政许可、标准准入”。国家制定屠宰场选址标准、厂房标准、设备工艺标准、检验检疫标准、无害化处理标准、环保设施标准等。达不到标准的不准进行屠宰,谁验收谁负责,谁签字谁负责,谁准入谁负责,责任到人。一句话国家管标准准入、行政许可和监管,企业按标准建厂、生产和市场供应。要设立退出机制,屠宰厂不能许可一次定终身,要有年审机制,不达标要退出。

  实行驻厂兽医管制度,落实检疫权利和责任。凡是行政许可的屠宰厂都要实行驻厂兽医官制度,按标准配备检验检疫人员,做到检疫人员、检疫制度、检疫责任落实到位。兽医官签发的检疫票证要真实有效,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疫的行为,驻厂兽医官检疫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,特别是发现的疫病和违禁超标等问题,要按照《动物防疫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要求,严格依法处理,决不能隐瞒不报,变通处理,敷衍了事,造成疫病蔓延。要落实兽医官的检疫权利和责任,做到有权必有责,行权受监督,违法必追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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